這篇其實只是...充版面用的(掩面)
其實這是作業文,一門課的期中報告,結果被老師誤以為是抄襲的(囧)好險我有去解釋來龍去脈...(以後我決定都要用火星文寫作業老師才不會質疑Orz)會拿這個主題當報告完全是因為看了[The Black Donnellys]的關係,愛爾蘭與義大利的黑幫火拼Orz
從60年代美國政壇暗殺事件淺談種族與階級
甘迺迪總統暗殺事件與種族認同
“To be Irish is to know that in the end the world will break your heart.”(身為一個愛爾蘭人,要知道,世界終究會傷了你的心) ——1963年,美國第三十五任總統約翰甘迺迪遭到暗殺之後,美國前社會學/政治家莫尼漢(Daniel Patrick Moynihan)曾經說了這麼一句話。甘迺迪總統遭暗殺的原因始終成謎,儘管四十餘年來有各種解釋:古巴激進份子報復、黑手黨操刀,乃至美國中央情報局之密謀,卻沒有一項能夠拍案定論。而甘迺迪為愛爾蘭後裔的身分,也曾一度成為他遭暗殺的理論之一。不過,除此之外,人們認為莫尼漢當年所言同時也抒發其自身愛爾蘭裔美國籍身分之認同感。
美國各種族群摻雜,愛爾蘭裔人口在美國之數量其實相當龐大;然而在19世紀和20世紀,乃至今日,美國人多少會對愛爾蘭人感到蔑視。由於19世紀初,愛爾蘭發生飢荒,許多難民流散至美國開拓新生活,在美國人眼中,愛爾蘭人地位等同於”難民”,而也因為愛爾蘭人容易結夥成幫,美國人便形成一種既定印象,認為愛爾蘭人通常與暴力和犯罪有關。這種歧視情形雖然在今天的社會已改善許多,但對於一個身上流著異地血統的美國人,身分認同有時便不禁曖昧了起來。
當然,身分認同之議題不僅侷限於愛爾蘭裔美國人,亞裔美國人、非裔美國人乃至各種族群再細分,一但到了異鄉落地生根,或多或少都會面臨這種難題。我相信甘迺迪與莫尼漢都會說自己是美國人,但他們想必也會認同自己的愛爾蘭身分。他們骨子裡仍惦念著海另一邊的祖國,一方面也真心熱愛自己現在落地生根的祖國。人能不能同時有兩個祖國?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沒有必要非得一分為二。至於台海兩岸的關係,則是一個很模糊的界線;雖然同樣繼承炎黃血脈,彼此國情已大不相同。種族認同在中台關係看來,觀點其實見仁見智,我便不在此多談。我的觀念認為,當你真正到了異地生活,才能感受到自己的歸屬、自己的"根",知道自己打哪來,學會認同自己。相信莫尼漢之所言,是經過了這番經歷有感而發。
政壇暗殺事件與階級關係
回過來談甘迺迪總統的刺殺案,撇開種族議題,我認為由這件事還能引申出階級問題。話說甘迺迪遇刺後,聯邦調查局很快便鎖定兇手為美籍古巴人奧斯華(Lee Harvey Oswald),並且判定整個暗殺事件全由他一人所策劃。這項宣稱想必難以令人信服,畢竟,整個事件有太多的疑點存在。奧斯華尚未接受審判便遭人槍殺,還有其他種種疑點,無法讓人不去推測:奧斯華無疑是整個事件的代罪羔羊,其實整個暗殺是相當有組織的密謀犯案。相信幕後操控者絕對不乏有錢有勢的權貴,至於為何找了個名不見經傳的奧斯華執行暗殺,我猜測,除了渾淆視聽,讓人認為此案與古巴激進份子有關之外,還有便是,因為小人物的死活不會有太多的人在乎。奧斯華當時只不過是一屆大樓管理員,加上古巴籍身分,在美國並無多少親友與勢力,因此讓他成為代罪羔羊引來的風波只不過是一時;美國政府固然希望儘早結束案件,不太可能會為一個小人物而翻案。而當時副總統詹森其實也是涉案嫌疑人,但卻沒有針對他所展開的調查,警界對外封鎖太多訊息,讓人民沒有多少質疑副總統的證據,而副總統也順利地安然接任總統一職。
再談談接著約翰甘迺迪之後,其胞弟羅伯甘迺迪之暗殺事件。當時身為總統候選人的羅伯甘迺迪,剛結束完一項演講,便於飯店內遭到一名身材瘦小的巴勒斯坦裔人余漢(Sirhan Bishara)正面開八槍、身中兩槍後身亡。然而根據案後調查,羅伯甘迺迪致命傷是背後的一槍,與只有朝其正面開槍的余漢有所出入,清楚顯示參與暗殺行動絕對不只一人。余漢槍殺羅伯甘迺迪的原因據稱是因為他的宗教信仰,然而,這其中難道沒有更大的陰謀存在?有研究此案將近十年的學者相信,余漢是遭到洗腦或催眠才會付諸暗殺行動,真正樂享其成的幕後黑手,則始終成謎。選擇余漢當做代罪羔羊的原因,同樣顯而易見:他只是個外來移民的第二代,只是個擁有微薄收入的小公民,無權也無勢,犧牲這樣的一個人對社會不會有什麼影響,而小人物也沒有多少翻案的餘力。
結語:政治與種族及階級之關係
政治與種族息息相關,舉我們切身的台灣為例,每每一到選舉,候選人總是強調自己是正港的”蕃薯”(台灣人),並極力撇清與”芋頭”(外省人)的關係。有國家意識固然好,但一方面,台灣人排斥外省人的心態,則是一個令我無法認同的地方。何謂真正的”台灣人”?幾百年前遷移來台定居的是台灣人,那麼晚了一步來台灣的軍人就不是?如果真要說正港的”台灣人”,我想沒有任何一個漢民族會比原住民還更有資格;而他們本是最早定居於台灣者,現在卻成了弱勢群體。
我想,真正的台灣人,不是取決於你來這裡多久,勢力有多龐大。最早航海來台的原住民、數百年前定居於此的漢人、乃至民國三十八年才遷至台灣的軍人,只要在此落地深根,都是道地的台灣人。在這塊島上沒有所謂的”外省人”,他們只是晚了幾百年來到這裡罷了。
至於政治與階級的關係,本篇論點主要放在甘迺迪家族暗殺事件所引發之階級議題,討論司法對於權貴階級與庶民之差別待遇。同樣舉台灣近例來說,最近有鬧得沸沸揚揚的洗錢案和隨之引來的一連串後續。前總統雙手戴上手銬、登上頭版之畫面,引來許多爭議,有人認為陳先生好歹貴為前總統,基於維護他的尊嚴,不該銬上手銬;有人則堅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此外,還有各種質疑政治迫害的聲浪,鬧得台灣社會不得安寧。
就我的觀點,當然也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司法體系不應該對權貴有任何的禮遇,一但有了例外,便代表司法的不公,往後將難以取信於人民。一般人民犯案,被銬上手銬是常規,就算質疑執法過當,通常也有苦難言。而權貴犯案,不論政黨和身份,待遇理當比照庶民,一旦有了偏頗,都是失去對社會應負的責任。至於甘迺迪家族的暗殺事件,同樣的,司法界不應將諸多疑點保密,而草草將代罪羔羊判刑結案。若有權貴涉及暗殺之嫌疑,司法單位應當也該將調查過程開誠布公,讓人民看見;而非保護這些權貴,讓事件的真相永遠成謎。
總而言之,在漸趨多元化的社會下,舉凡種族、性別或階級等議題,在在都與人們的生活有所關聯。無論從學校到職場,從休閒到政治,各種層面都是彼此習習相關。謹以此篇文章,藉由60年代美國政壇之暗殺事件,粗淺探討其與種族及階級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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